五中常见的开源协议整理(BSD,Apache,GPL,LGPL,MIT)
简介
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对我们来说越来越不陌生,开源软件一方面让我们免费享用到了“免费的午餐”,另一方面有效的利用和学习开源软件,也能促进我们开发软件时的效率、提升软件质量。但是在使用和借鉴开源软件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关心一下它对使用者的诸多限制,比较常见的方式即协议授权(licence),这些协议中明确说明了使用者应该遵循的原则。
现在开源协议众多,通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组织批准的开源协议有50多种,本文提到的五种常见协议也在其中,而且出现频率非常频繁,我们在使用开源代码或者开放自己源代码的时候,也应该尽量选择这些协议。
五种常见开源协议
BSD协议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予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开发者可以自由使用和修改源代码,也可以讲修改后的源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但是有一下几个要求: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含有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再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申明中包含原有代码中的BSD协议。
-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最终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源代码修改和再发布。但是也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 如果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在衍生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再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是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又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再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LGPL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各协议分析图
乌克兰程序员Paul Bagwell,画了一张分析图,说明应该怎么选择。阮一峰对图进行了汉化,如下图: